潜山县电动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联合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5-09-23 12:18:56 浏览量:107

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城区交通通行秩序,坚决遏制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巩固取缔工作成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全省电动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原则和行动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针对我县全面依法取缔城区载客三轮车后,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又在逐步抬头的态势,坚持依法按规,联合力量,严管重处,确保效果,坚决遏制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势头,切实维护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

二、整治任务

城区电动三轮车载人,包括载人经营的三轮车和“自备自用”载人通行的三轮车。

三、整治时间

自2015年9月21日开始,结束时间视整治工作进展而定。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建立电动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整治联席会议机制,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县安监、公安交警、市场管理、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参加。同时,县交运局牵头组成两个巡查组,每组由交通4人、公安交警2人、行政执法2人、市场监督2人组成,交通、交警各安排一名领导带队。根据城区载客三轮车载人通行的特点,组织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行动,查到一台,扣留一台,交与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领导小组和各巡查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二)强化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印制严禁三轮车载人通行的《通告》,在县电视台播发,上《潜山通讯》刊登。编印《致载人三轮车车主一封信》发放给车主。同时,编发交通安全提示短语,通过手机短信平台,街头LED显示屏、电视游走字幕等形式进行推送,积极倡导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召开各乡镇,教育部门和城区居委会、各小学、幼儿园等单位负责人会议,共同倡议自觉抵制三轮车载人(学生)的违法行为,并按照属地原则,各乡镇、相关部门负责梳理做好相关人员的稳控疏导工作,确保整治行动稳定开展。

(三)集中整治

1、路面查扣

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和三轮车载人通行的特点,重点在西门客运站、汽车站、火车站、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城区主干道,合理设置查缉卡点,专门查处电动三轮车载人交通违法行为,查到一台,暂扣一台,同时核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车辆来历等。

2、严格处理

发现电动三轮车非法从事营运的、违法载人的,应制止、纠正。同时,交警部门核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车辆来历。对无驾驶资格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扣留车辆。

对扣留的车辆,如属机动车,对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按照违法代码1005(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300元罚款,并处3日拘留;如属机动车但不在机动车产品目录内无法注册登记,告知车辆所有人可到销售单位索赔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将扣留的电动三轮车特别是车辆销售商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理,同时抄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工作要求

1、整治电动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是巩固取缔工作成果、保障城区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参加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2、巡查工作组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城区开展检查工作,小组成员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齐心协力的搞好整治工作。

3、抽调人员要严格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不强行追车,妥善处理执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最大限度的防止和避免因执法问题产生纠纷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潜山县交通运输局   潜山县公安局

 潜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8日